高所得族
自去年起,綜所稅申報書多了一份「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」,這是針對高所得者設計的「最低稅負制」(所得基本稅額條例),年所得600萬元以下者不會受影響;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,去年申報個人最低稅負者僅3000多戶。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為20%,但最低稅負制應納入課稅的所得項目更多,除了綜所稅的「綜合所得淨額」外,還增加「特定保險給付」、「有價證券交易所得」、「非現金捐贈扣除額」及「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」等。
因此,以下三類人不必申報最低稅負:一、沒有上述四項所得且沒有適用投資抵減獎勵者;二、有上述四項所得,但基本所得額合計不超過新600萬元;三、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。
最低稅負同樣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,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納稅人,應將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所得額項目合併申報,並且填寫「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」,併同一般綜所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。
若適用最低稅負制,申報時須計入以下項目:一、綜所稅的「綜合所得淨額」;二、特定保險給付,即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,但死亡給付3,000萬元以下免計入,超過3,000萬元者,以扣除3,00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;三、未上市櫃、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;四、綜所稅的「非現金捐贈扣除額」;五、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額部分。
將上述五項金額加總後,就是基本所得額,但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部分才要課稅,因此,個人最低稅負的計算方式為:基本稅額=(基本所得額-600萬元)×20%。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納稅人計算出基本稅額後,還要再與綜所稅的一般所得稅額比較,若一般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者,納稅人只要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綜所稅即可;若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,就要依基本稅額繳納。
舉例而言,張先生去年所得超過千萬元,今年報稅時,張先生依「綜所稅結算申報表」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是60萬元,依「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」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則是80萬元,則張先生今年應納稅額是80萬元。
最低稅負制申報規定:
項目
|
申報規定
|
適用對象
|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不必申報最低稅負: • 申報綜所稅時,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、沒有特定保險給付、有價證券交易所得、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等。 • 基本所得額在 600 萬元以下。 •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。 |
應申報所得
|
• 綜合所得稅的「綜合所得淨額」。 • 特定保險給付: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壽險及年金保險給付,但死亡給付 3,000 萬元以下免計入。 • 未上市櫃、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。 • 綜所稅的「非現金捐贈扣除額」。 • 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額部分。 |
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